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19-008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9-04-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随着绍兴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以越城区为例:2016年底,该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9649万辆,其中小客车26.0450万辆;目前该区的公共停车泊位总量只有2.6340万个,其中越城区一环线内仅有9908个,一环外二环内仅有10816个,二环外仅有5616个。上述两组数据鲜明对比,形成强烈反差,这充分说明当前我市市区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出,要切实消除停车乱象问题,抓好源头规范管理,将市区停车秩序管理作为今年重点研究攻关的课题。因此,出台一个关于市区公用停车泊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意义目的:通过制定和施行《办法》,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在公共场所的停放对交通秩序、市容秩序以及其它方面的不利影响,切实消除公共停车泊位乱设置、乱占用、乱收费、乱停放等各种积弊,提升市区公共停车泊位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采取动态有效监管的措施,使泊位的利用率最大化,最大程度上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和便利。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3.《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办法》共计26条具体规定。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工作目标和法律依据,设定本办法适用范围,解释停车泊位的定义;规定泊位的审核、设置、施划、调整、暂停使用、免费服务、取消等事项和程序。规定了泊位的日常管理维护、行政处罚、引导调度、信息共享等内容;明确了收费管理所涉及的财政规定、价格管理公示、支付信息化建设以及拒付行为的处理;明确了相关部门人员的行政责任以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适用范围:《试行办法》适用于市区内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收费、维护等管理活动。该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
解读单位: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电话:0575-8520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