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支部、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从2020年起机关党组织及下属党支部启用新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小组组织生活记录本》,增加《谈心谈话走访记录本》。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栏目
记录本设“党员名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度安排表和实际执行表”“党内组织生活考勤表”“党内组织生活记录表”“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等栏目。
二、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内容
内容包括:听取、研究支部工作情况,“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和其它学习教育等内容。具体有:
1.机关党委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1次。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5.党课,每季至少1次,局领导到所在支部每年上党课1次。
6.主题党日活动,每月1次。
7.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
8.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9.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责任清单),每年至少1次。
10.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内容纳入专门的《谈心谈话走访记录本》。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从年初起抓好落实,确定记录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记录并保管。严格按照记录本“说明”,及时、规范、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记录要详细,字迹要清楚,并保存、整理好党建图文资料。照片打印粘贴统一尺寸为(长10cm×宽8cm)。
2.机关党委将每月部署安排月度工作提示,适时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并对支部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年终市直机关工委和局机关党委,将对记录本的填写情况组织集中互评、考评,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中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