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 - 03 - 10 14 : 33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局属各党支部、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从2020年起机关党组织及下属党支部启用新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小组组织生活记录本》,增加《谈心谈话走访记录本》。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栏目

记录本设“党员名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度安排表和实际执行表”“党内组织生活考勤表”“党内组织生活记录表”“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等栏目。

二、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内容

内容包括:听取、研究支部工作情况,“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和其它学习教育等内容。具体有:

1.机关党委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1次。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5.党课,每季至少1次,局领导到所在支部每年上党课1次。

6.主题党日活动,每月1次。

7.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

8.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9.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责任清单),每年至少1次。

10.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内容纳入专门的《谈心谈话走访记录本》。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从年初起抓好落实,确定记录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记录并保管。严格按照记录本“说明”,及时、规范、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记录要详细,字迹要清楚,并保存、整理好党建图文资料。照片打印粘贴统一尺寸为(长10cm×宽8cm)。

2.机关党委将每月部署安排月度工作提示,适时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并对支部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年终市直机关工委和局机关党委,将对记录本的填写情况组织集中互评、考评,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中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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