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 - 02 - 07 16 : 23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绍市城管委〔2020〕3号)规定,现将市城管办对各区、县(市)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2020年第四季度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考核发现的问题数来看,本次考核共发现问题2894处。其中区、县(市)考核方面发现问题2615处(环境卫生方面问题417处、市容秩序方面问题1170处、市政设施管理方面问题150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问题81处、公用事业管理方面问题4处、居民小区管理方面问题793处),市级部门考核方面发现问题279处。从考核情况看,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年初的既定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查漏补缺,逐项落实,有效保障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持续平稳安全运行。一是市城管办高位协调作用不断加强。12月底,市城管办牵头开展市区道路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深入整治目前市区道路存在的“脏乱差”“缺破旧”“拥堵塞”等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攻坚整治,城市道路养护水平和城市品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二是城市管理部门主动作为不断增强。9月中旬,市综合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蓝天3号”集中统一行动,在市局和区、县(市)局联动的基础上,加入乡镇街道管理力量,形成渣土管理的强大合力,全面规范和整顿建筑渣土(泥浆)管理秩序,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态环境;三是各地应对城市管理复杂难题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探索建立。如柯桥区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多部门联合发力,从企业投放运营、车辆维护、车辆停放、行车安全等方面压实责任,形成单车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改善了市容环境。

二、主要问题

根据考核情况分析,第四季度城市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有待健全。11月,市城管委印发《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尚未根据工作标准,建立起一套结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车辆停放、商贩占道经营等方面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时段未能设置全面规范有效的管理标准和指标体系。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区、县(市)存在个别路段特别是背街小巷道路修补不及时的现象;二是清扫保洁不及时,特别是老旧小区、建筑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露天垃圾堆放等情况;三是各区、县(市)都存在非工作时间段节假日在商业集聚区、学校、市场周边游商占道屡禁不止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示范引领,健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建设发展与管理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以标准促规范、以标准促落实、以标准促提升,有针对性地处理车辆停放、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区块抓好示范创建,以典型带动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管理转型,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各区、县(市)要加大城市管理工作保障力度,强化明察暗访的督查考核机制,积极运用智慧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的日常快速反应和及时解决问题能力。同时,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各自职责,增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全面发动,提高社会广泛参与程度。宣传工作是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各区、县(市)要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同时,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加强社会各界联动,开创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附件:1.第四季度城市管理区(县、市)考核排名.doc

           2.第四季度城市管理市级部门(单位)考核排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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