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新建住宅小区垃圾集中投放设施有了“金华标准”

发布时间:2021 - 03 - 02 08 : 52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0年12月底,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并先后召开全市建设系统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现场会和全市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推进会,全面固化提升“两定四分”模式。今后,各地新建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将按“金华标准”对标打造,高质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治理,2021年将新建改造1000余座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

导则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两定四分”要求,实行定时定点,配套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集中设点投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等设施。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与新建小区统一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三同步”原则,并按规定验收竣工备案,确保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解决各地集中投放设施建设标准不一,选址困难等问题。

目前金华全市全面推进“两定四分”模式,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投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4600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根据金华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特点,导则明确规定除上述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和健身、休憩场所设分类果壳箱以外,新建住宅小区内不再另行设置其他分类投放点、收集房、收集桶等设施,形成了金华独有的特色亮点。

在配置和布局上,导则对此加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照每300户(约1000人)左右设置1个,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每个小区宜设置1处。同时设置要遵循便于居民投放和专业部门收运的原则设置,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样式上以独立式为主,确有困难设置的小区可采用附建式。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建设标准,导则也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新建的小区投放点宜采用砖混式结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棚亭式结构。棚亭结构的集中投放点应做到“四有六标配”,即有雨棚、有宣传栏、有低围挡、有地砖等;配备视频监控、语音声控、照明、工具、洗涤、排污设施等,具备洗手区、投放区、清洗区、空桶区、满桶区、工具间和可回收物收集间等必备的功能分区。砖混式除了不需要有低围挡外,两者配置要求基本一致。同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要满足接水、接电、排水等基本要求,做到清洗污水不外流,实行雨污分流。

运行管理上,导则也明确了经验收合格后的集中投放设施,由物业服务者负责运营和维护,集中投放设施的水、电接入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设施,列入物业运行管理成本支出。

根据“两定四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定时要求管理,投放时间宜选择6:00—9:00,18:00—21:00。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频次宜每天2 次,实行定时收运,每天投放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有害垃圾每月收集应不少于1次,可回收物宜每周收运1次。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实行定期收运。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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