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宁波市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突出清单化履责、专班化运作,全面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快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一是重构执法职责体系。编制完成市、区(县、市)、街镇三级事项目录,全面梳理专业领域执法事项、职责边界,形成全覆盖“1+3”执法事项管理体系,科学编制并公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目前全市5573项行政执法事项中,1516项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占执法事项总量的27.2%,覆盖61.5%的执法领域,67.1%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2%的执法办件量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是加快执法力量精简下沉。全面构建“1+8”行政执法体系,全市共精简执法队伍44支;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全面挂牌成立,“1+8”执法队伍全部入驻并集中办公。县乡一线执法力量占比达到89%,街道(镇乡)一线执法力量占比75%,下沉执法力量的人、财、物同步纳入街镇统一管理,初步构建“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
三是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特大街镇统一实行“依法赋权、镇队合一”模式,其他街道(镇乡)实行“部门派驻、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报、派、执等全流程快速执法处置机制,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全域化。余姚市抓好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规范地方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管理改革试点,结合基层治理“阿拉一起来”,探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
四是完善执法指挥体系。充分依托区(县、市)社会治理中心和街道(镇乡)综合信息指挥室,落实县乡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构职能,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并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动贯通,统筹、协调、指挥、考核执法监管计划、执法检查、执法力量、执法协作等执法活动,构建县乡一体、上下贯通的行政执法综合体。
五是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赋权镇街行政处罚实行“1+3”法制审核,持续推进规范执法,对全市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创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模式,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注重阳光执法,强化常态执法;强化执法人员和执法主体管理,全面推进文明规范公正基层执法中队建设,基层执法中队100%达标。
六是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拓展“非现场”执法,推行教科书式执法,打通“浙政钉·掌上执法”,贯通执法检查+处罚办案PDA一体化应用,100%认领省60个“监管一件事”清单;加强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