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四效融合”建立完善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发布时间:2023 - 05 - 22 08 : 43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近年来,天台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决策部署,以“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机制创新和技术支持为手段,因地制宜采取堆肥、覆盖、无烟焖烧等措施,加快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走出一条山区县城特色之路。2023年2月,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被浙江省住建厅推荐为全国试点项目,并在住建部城市建设司组织的视频会议上作试点方案汇报。

聚力思想谋“高效”

一是超前谋划,有序部署。早在2019年,便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投资100余万在飞鹤山公园建设园林垃圾处理基地,加大收运车辆、处理设备等配置采购力度。计划到2024年,全县城区范围内基本建成系统完整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二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垃圾处置,2022年11月,响应住建部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园林绿化垃圾处置纳入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内容。

三是编制方案,压实责任。出台《天台县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工作目标,压实各属地、部门、行业的责任;建立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制度和收运台账,规范绿化施工、养护承包单位对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置行为并签订承诺书,实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完善体系求“实效”

一是摸清现状底数。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实地调查和资料整理,摸清县域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现状、相关基础设施及从业人员信息等,针对性开展工作。目前,全县共建有园林绿化垃圾消纳处置基地2处,配备粉碎设备2套,烘干杀菌设备1台,运输车6辆,园林绿化垃圾日处置能力达30吨,年处理能力达1万吨。

二是建设收运体系。锚定“全域收运”目标,从城区29个园林式居住区及29家园林式单位着手,积极协调各方,根据分布点位划分收运区域,规划收运时间及路线图,增配收运车辆及人员,由园林中心进行集中收运。预计至2024年底,城区园林绿化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

三是健全处理模式。综合考虑园林垃圾产生的基本实际,在现有对园林垃圾进行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粗粉、堆肥、无烟焖烧等创新处置方式,制成园林覆盖物、生物有机肥、草木灰等资源化产品,形成可持续发展闭环模式,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政企合作出“成效”

一是生物有机肥质量提档升级。主动与当地坦头镇的特色木珠制造业寻求合作,租借相关设备处理粗粉产品,制成彩色有机覆盖物,用来场景装饰和防止水土流失。加强与天台县奉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采用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制肥模式,将细粉后的木屑与牲畜粪便混合发酵制成生物有机肥,突破了初期自制堆肥效率低、成品质量缺少保障、年产量不高的瓶颈,相关产品经检验后达到《有机肥料》(NY/T525-2021)新标准,预计年产量达500吨。

二是焖烧炉设备建设落地运作。通过细粉后的园林废弃物是焖烧草木灰的优质原料。作为山区26县,草木灰一直以来市场需求量较高。一台无烟草木灰焚烧炉的购买成本约6.5万元,每天能生产草木灰600多公斤,按市场价1元/公斤计算,日均收益600余元,不到4个月便可实现盈利。2023年4月10日,与浙江省碧丰公司开展合作,已在飞鹤山处理基地选址安装运营焖烧无烟草木灰焚烧炉设备。

三是资源化产品销路全面拓宽。与本地传媒公司、电商、直播平台等合作,借助“红色村播”宣传、出售生物有机肥、彩色覆盖物、草木灰等资源化产品。与农业部门合作,将资源化产品用于补贴种粮大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此外,还用于奖励绿化养护、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居住区、承包单位等,提高城乡居民生态环保意识。

健全机制促“长效”

一是政府主导保进度。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管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等相关工作,形成“属地主责、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资金保障,推行社会化运作,将园林绿化垃圾处置纳入绿化施工、养护承包单位的工作考核,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单位的配合度和积极性。

二是市场运作提效率。遵循“谁养护、谁负责”原则,将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的责任主体及工作内容在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中明确,分别由各园林绿化管养单位收集、运送。加强绿化养护常态化监管,严格遏制园林绿化垃圾乱抛乱倒现象,并将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违规行为与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挂钩。

三是公众参与抓源头。除将园林绿化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信息纳入数字监管系统外,采取专题讲座、展板宣传、宣传手册发放、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媒介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报道资源化产品,使社会各界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资源的重要作用,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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