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3-02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6-1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关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发布时间:2023 - 06 - 15 16 : 13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市综合执法局印发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高频行政处罚事项42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户外无照经营,建设领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店外经营、随意处置建筑垃圾,消防救援领域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商定消防通道,生态环境领域未使用清洁能源,应急领域燃放烟花爆竹等共8个领域违法行为。《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涉及《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8部地方法规,共计35项行政处罚事项。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微、一般、严重等情形或者首次违法、重复违法等违法次数进行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指导执法队员公正、公平、合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对9项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违法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旨在通过柔性执法来引导行为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于2023年5月6日,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5月17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期限

自2023年7月15日施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综合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绍市综执〔2022〕10号)、《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绍市综执〔2022〕11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丁松勇、胡剑

联系电话:0575-8803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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