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 - 08 - 07 11 : 28 信息来源:南京大汉 浏览次数: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向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覆盖,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思想自觉,深刻认识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性

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活力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需要。机关党内组织生活也是每名党员接受教育、锤炼党性、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实行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是每名党员提高觉悟和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

二、规范制度执行,切实保证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常态化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庸俗化。

1.党员大会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其主要任务: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②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③定期听取和审议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④选举新的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委员;⑤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⑥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⑦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⑧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监督党组织委员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⑨讨论决定需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党员大会一般需本党组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如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大会由党组织委员会召集,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

2.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制度。机关党组织委员会是机关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机关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其主要任务:①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的措施;②研究决定本党组织的工作计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研究重要活动的安排,含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年度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③研究决定党员教育管理、关爱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事项;④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表彰和处分的意见;⑤研究领导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工作;⑥讨论决定需要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会议由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形成决议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3.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其主要任务: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②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③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④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⑤改选党小组长,讨论酝酿委员会选举、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⑥到农村、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和服务,接受教育。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落实党小组会议内容。

4.党课制度。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至少每季度举行1次。党组织每年应把党课时间、内容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上党课,每年为所在党组织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党课要注重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系统性,要与课后座谈讨论、调研实践等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优势,创新党课的形式,提高党课的实效。

(二)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每月按时开展并且主题明确的一种组织生活制度。市直机关的支部主题党日时间原则上统一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一,时间1天。支部主题党日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党组织实际,每次活动的主题要鲜明,要突出“党味”、注重实效。主题党日活动要成为“学”的基本载体、“做”的重要平台、“改”的有效抓手,主要内容: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次学习要确定重点,可采用中心发言、轮流发言、述学述做、现场教学等方式,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②从严规范组织生活。与“三会一课”等制度深度融合,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述职、年度总结会、谈心谈话等,按月交纳纳党费,定期开展重温入党誓词。③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每次结合中心工作,确定一个服务重点,引导党员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提高工作效能,争创“党员先锋岗”,争做“先锋标兵”。④开展志愿服务。全面推行96345党员志愿服务,深化“结对共建”“两地报到”“返乡走亲”等工作,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有组织地开展调查研究、上门服务、帮扶指导、走访慰问等活动。⑤解决突出问题。党支部对照“五型”基层党组织标准,党员对照“五看五查”要求,查补短板,整体提升。支部主题党日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主题,采取“先统后分”或“先分后统”的方式组织。每一党支部每年2月底前制定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明确具体时间、主题、内容、形式,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端正党内风气、增强党性观念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要严格规范会议程序: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于自我解剖,热忱帮助同志,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因故缺席的党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要及时向其转达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参加并加强指导。要将利用忏悔录进行警示教育、谈话函询情况检查说明等做法作为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动作,抓实抓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一般由书记主持。

(四)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能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直机关通过全面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基本指数(包括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的党员评价标准。评议工作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评议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价,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终审把关。评议程序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支部考评、亮分公示”等步骤进行。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对照标准开展互评打分,同时邀请部分群众参评打分。支部考评:在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和总体评价结果。亮分公示:半年考评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评价结果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等途径公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年度总体评议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锋党员,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对先锋党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要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其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五)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把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作为化解矛盾问题、和谐内部关系、激发工作活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思想工作方法和人性化管理方式,坚持持之以恒抓落实,全面细致做工作。谈心谈话主要分四个层面,即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进行普遍谈心。主要围绕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做到消除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提出意见建议,增进共事情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与党员谈心,做到“六必谈”,即岗位变动时必谈,思想波动时必谈,工作失误时必谈,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分歧时必谈,有不良反应时必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每名党员谈心1次。谈心谈话要力求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着力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

三、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效性

(一)落实工作责任。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机关“五型”基层党组织考核,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好年度党内组织生活计划,切实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活动,并指导基层联系支部,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

(二)创新方式方法。精心设计组织生活,注重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狠下功夫。要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倡导基层党组织共建共享共用党建阵地或场所,利用红色教育基地,依托“智慧党建”(党建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方式,探索开放式组织生活,建立线上线下交互式组织生活模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专用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实行纪实和痕迹管理,并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内组织生活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长期在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及流动党员等,要分类施策、灵活组织,务求实效。市直机关工委通过书记述职、年度考核、季度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检查,各级机关党组织也应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对活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党组织,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严格执行中组发〔2014〕21号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借机吃请、旅游,不得违规发放任何形式的误工补贴和物品。

(四)注重氛围营造。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阵地、开设专栏,强化教育和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比学赶超,营造良好氛围。

分享:
网站地图 办事指南 留言公开 咨询投诉

公安机关备案号:33060202000595 浙ICP备05001334号-1 网站标识码:3306000062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联系方式:0575-85736322 投诉咨询电话0575-8509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