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综合执法局与市交警支队正式开始联合执法
发布时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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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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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1日开始,廊坊市综合执法局与市交警支队正式开始联合执法,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信息会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所有违章行为要到市公安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接受处理。
人行道违法停车具体包括以下情节:机动车未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机动车未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盲道、绿地、消防通道;机动车停放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处以一百元罚款,不扣分。
联合执法区域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即“人行道”)。其中,市区和平路、新开路、新华路、银河路、西昌路;北风道、广阳道、爱民道、金光道、解放道、光明道;开发区祥云道、华祥路、四海路为严管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管理执行办法》(建设部【2017】34号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9】98号),市综合执法局实施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