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公示(浙江誉丰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 - 01 - 19 11 : 17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因未经批准建设临时围堰行为,浙江誉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被我局施以行政处罚(绍市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8号),并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因该项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企业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2024年1月19日,该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并递交相关材料。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6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核对,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确认修复。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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