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 - 01 - 23 17 : 31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便于群众查询,现将分布于各网站的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集中公示如下:


行政执法主体: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范围:绍兴市

监督举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邮编:312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5-12345


一、行政执法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三)依法独立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路的行为和非机动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按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绍政发〔2016〕44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公告逐步增加经省政府批准明确行使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

(五)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督促落实。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七)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组织听证等工作。

(八)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3年8月动态调整).pdf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3年9月动态调整).pdf

三、权责清单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xls

四、行政执法程序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救济范围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

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网址链接: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七、行政裁量权基准

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公开网址链接:

https://zfj.sx.gov.cn/art/2023/9/12/art_1229456625_4076601.html

八、行政结果信息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网址链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punishment/index.do?webId=54&jurisCode=330601


分享:
网站地图 办理公开 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