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 - 11 - 29 09 : 43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绍兴市贯彻落实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报告》(绍市委〔2024〕11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绍兴市大批建设项目快速推进,预计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将超过3000万方,与当前不足2000万方的年处置能力不匹配。绍兴市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改不彻底,2023年3月份卫星遥感发现绍兴市有200多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疑似违规堆放点,交办整改后,仍发现部分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形成建筑垃圾产、运、处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体系。

四、整改措施

(一)加大建筑垃圾工地源头及运输企业过程监管。持续推进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依托电子联单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二)持续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数字监管。持续利用航拍影像开展非正规数字化排查,利用现有移动端“非正规垃圾移动端排查整治系统”平台,实现“问题线上派单—整改同步上传—销号线上签署”的生态闭环体系。综合执法(建设)部门做好城镇区域内非正规垃圾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区域非正规垃圾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业固废的非正规垃圾排查整治。

(三)做好终端消纳、资源化利用保障。确保各区县市装修垃圾资源化设施逐步稳定、正常运行。开展各区、县(市)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场所的调研工作,根据各地产消实际,稳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实现产消平衡。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大建筑垃圾工地源头及运输企业过程监管。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强化建设(施工)单位首要责任,对接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摸排在建工地,通过上门宣传等方式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规范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属地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和做好上墙公示。同时,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落实分类贮存、扬尘管控、视频监控及在出口设置冲洗池和冲洗设备。截至10月底,1243个在建工地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并备案,备案率动态保持在100%;建筑垃圾产生量1161.99万吨,综合利用量1154.1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36%(省建设厅年度目标为90%)。二是规范运输过程。严格审批运输申请,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核准;按照核准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保持全程密闭运输、车身干净整洁,不得沿途遗撒、超载超限,确保车辆定位等装置正常使用。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渣土运输业务的备案渣土运输车1528辆,涉及运输企业共93家。三是推进电子联单规范使用。切实加强指导,在办理核准时,对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等各方主体加强指导,指导内容包括电子转移联单规范使用及各环节各方应承担责任等。持续推进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行动,以电子转移联单规范使用为抓手,对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落实全链条管理,重点整治未使用电子转移联单、电子转移联单与实际去向不符等情况。持续提升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率和运行闭环率。截至10月底,全市已产生电子转移联单13.59万个,工地覆盖率动态保持100%。

(二)持续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数字监管。一是深化数字监管。利用航拍影像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数字化排查,排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属地进行整改。市综合执法局已完成2024年全市乡镇街道一轮702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疑似问题点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共发现涉及工业固废非正规堆放问题152个,目前已全部落实整改;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完成柯桥区马鞍街道、福全街道和嵊州市桃花渡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整改销号。二是严控非法倾倒。组织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排查整治,截至10月底,已完成225个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点位排查整治。三是加大检查执法。常态化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建筑垃圾领域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如市综合执法局非法倾倒夜间执法行动、越城区执法局“夜鹰行动”行动、柯桥区执法局“净艮一号”专项行动、嵊州市执法局与公安、交通运输建立每日联合执法机制等,严厉打击偷倒乱倒、未经核准处置、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全市共查处相关案件3183起,罚款1302.82万元。

(三)做好终端消纳、资源化利用保障。一是完成规划编制。完成市级和各区、县(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及批复发布,明确终端消纳、资源化利用保障设施布局和能力提升目标。二是推进资源利用。各区、县(市)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均已建成投运,装修垃圾有序纳入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置。为有效引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调研起草《绍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已完成市级部门意见征求。同时,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工程典型案例征集,共征集7个典型案例报省建设厅。三是促进产消平衡。畅通正规处置渠道,符合相应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项目)经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即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业务;明确市内跨区域处置流程,打通市内跨区域处置的正规渠道。经摸排,绍兴市共有22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2个消纳场,约130个直接利用项目,合计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为2800万吨/年,全年基本保持产消动态平衡。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严超

联系电话:0575-85130979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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