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 - 04 - 16 14 : 38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依法治区、县(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从前端减少多头、重复、低效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在广泛征求相关市级单位意见基础上,协调制定了绍兴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任务)表,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根本,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推动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要明确计划(任务)时间要求,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要创新行政监管执法的检查方式方法,不断拓展行政监管执法的深度和广度。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绍兴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任务)表》(附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特别是纳入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检查,牵头部门(监管事项中排第一的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同时上门检查,在减少上门检查频次的同时提高执法能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加强督促指导。计划检查率是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晾晒指标中“协同高效监管执法率”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促,定期开展自查,确保计划检查率达到75%以上,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事项覆盖率达到98%以上,计划按期完成率达到98%以上。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将定期研判,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晾晒。


附件:绍兴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任务)表.xls

中共绍兴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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