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
局属各党支部:
现将6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习提示
1.《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论述摘编》;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和应急逃生自护自救应知应会知识;
4.党纪学习教育书籍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5.《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绍兴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做优做强若干措施》;
6.《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
7.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知识;
8.“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的学习内容。
二、工作提示
1.持续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好“迎七一、学案例、谈体会”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内容如下:
(1)认真抓好党员跟进学习。组织党员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党员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
(2)严肃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赴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安排时间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鲜活事例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同时,结合半年度党员思想状况分析,落实好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引导党员开展自我剖析,全面了解支部党员思想状况,并在6月30日前,将支部半年度党员思想状况分析报告书面报送机关党委。
(3)用心组织“集中述学”。各支部在前期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围绕《条例》学习、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交流心得体会。“集中述学”可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等形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每名党员至少要有1次述学发言,并在支部组织生活记录中有所体现。
(4)高质量上好纪律党课。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在“七一”前上1次纪律党课,注重针对性、精准性、生动性、实效性,以讲促学、以讲带学,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课件打印后同步附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中。
(5)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发挥在职党员“两地报到、双岗服务”作用,持续推动在职党员到所在村(社)报到,听意见、问需求,办实事,根据局党委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及垃圾分类等专项工作,开展基层走访或志愿服务活动。各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在“七一”前针对困难职工、困难党员以及退休老党员等,集中开展1次走访慰问,传递组织温暖、送上组织关怀。
2.对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相关活动,并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和机关党委有关具体要求。
3.组织开展好“端午节”前正风肃纪相关工作。
4.结合“四强”创建工作,启动实施“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深化工作,按《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委关于深化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将相关材料报工机关党委。
5.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党建引领 图强争先”先锋行动部署要求,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在行业监督、为民服务、行政执法等岗位履职中“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大工作和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中“比作风、比业绩、比贡献”,积极选树党员先锋岗和担当作为先进典型,推动比学赶超,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当好“五创四进”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
6.规范做好今年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有关程序要求,及时报备机关党委,并动态做好相关档案的规整工作。
视情除提示内容外,各党支部可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增加相关学习和工作内容。
中共绍兴市综合执法局机关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