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4-026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8-0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局长解读)

发布时间:2024 - 08 - 02 17 : 55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4年8月2 日,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绍市综执〔2024〕1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确保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先是于2023年制定印发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绍市综执〔2023〕9号)并予以发布,本次是针对小部分内容参照省级标准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等。

主要修订内容

原文件中“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行政处罚”,“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个违法程度的行政处罚标准,对照省级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8月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丁松勇、胡剑

电话:0575-8803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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