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公示(绍兴中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 - 08 - 20 11 : 48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绍兴中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被我局施以行政处罚(绍市综执罚决字〔2022〕第04-0006号),并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因该项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企业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2024年8月20日,该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并递交相关材料。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3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核对,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确认修复。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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