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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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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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2月14日依法对绍兴市柯桥区锜轩烟花爆竹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作出《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市综执罚告字〔2025〕第000019号),并于当日予以送达,当事人拒绝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接收,后邮寄送达至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因拒收退回导致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市综执罚告字〔2025〕第000019号)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同志 联系电话:0575-85787952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新泽大厦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