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25-1010411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ZJDC56-2025-0001 |
| 文件登记号: | 绍市综执〔2025〕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综合执法局,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建设局,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现将《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16日
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指导意见
为保障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促进生活垃圾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行现状、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和新建项目需要,现制定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补贴依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1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理项目。
补贴对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主体;补贴支付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主体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服务效率。
三、补贴控制标准
实际运营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控制标准,具体由属地自行制定。
特许经营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补贴费价格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补贴控制标准将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项目类别 | 处理标准 | 补贴控制标准 (元/吨)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飞灰处理方式:螯合填埋 | 130 |
飞灰处理方式:资源化利用 | 160 | |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垃圾收运、处理 | 290 |
垃圾处理 | 168 |
四、施行日期
本运营补贴控制标准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有效期
自施行之日起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