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25-10104539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文件登记号: | ZJDC56-2025-0003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规范《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起草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并经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年修订版)(绍市综执〔2024〕11号)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绍市综执办〔2021〕18号)同时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裁量权基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