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城镇非居民定额用水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精神和《绍兴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绍市发改价〔2020〕11号)等有关政策,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制订了《绍兴市实施城镇非居民定额用水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5日